1、假如被判罚款减刑是不是还需要缴纳
缴纳罚款一般在犯罪分子服刑之前,因此减刑也是要缴纳罚款的。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实行期间,假如认真遵守监规,同意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刑。
《中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
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实行期间,假如认真遵守监规,同意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刑;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,应当减刑:
(一)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;
(二)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,经查证属实的;
(三)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;
(四)在平时生产、日常舍己救人的。
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列期限:
(一)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
(二)判处无期2、法律后果徒刑的,不可以少于十三年。
2、申请减刑应筹备的材料
1.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。
2.终审法院裁判文书、实行公告书、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。
3.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、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。
4.罪犯评审鉴别表、奖惩审批表等。
5.其他依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。
3、减刑的特点有什么
法律快车提醒你,减刑具备以下特征:
1.减刑以判处并实行肯定刑罚为首要条件,犯罪分子被判处肯定刑罚,刑罚付诸实行,即行刑过程开始;
2.减刑以受刑人悔罪为基础,并不是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待遇。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基础的,减刑规范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;
3.减刑有肯定限度。减刑只不过对原刑罚的一种调整,而不是对原刑罚的否定。因此,减刑需要有肯定的限度来维护原刑罚的稳定性。